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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纹鉴定技术被推崇为“证据之首”

2019-06-27 来源:网络

人的指纹终生不变,世界各国的法庭都认可指纹鉴定证据,并把它当做'证据之首'。

指纹纹线由皮肤上的隆起线构成,这些隆起线的起点、终点、分叉、结合,称为细节特征点。这种细节特征有无数种排列方式,构成了每个人的指纹甚至指纹的每条隆起线的独特性。指纹可划分4大类:波浪纹、环状纹、旋转纹、混合纹。

人的指纹终生不变。即使手指皮肤受了伤,痊愈後指纹仍然会和以前一模一样。

指纹鉴定的科学基础就在于,每指纹各不相同且终生不变;而且人手接触物体,只要物体表面有足够的光滑度,必然留下指纹。

指纹鉴定技术是一门成熟的技术,鉴定时需在一组指纹上最少找出12条主要的纹线,方能算作有用的线索;而且,在两组指纹中至少找出20处相似的特徵,才能确认这些指纹属同一人。

我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。据现有史料,手印运用始于唐朝,契约上的红色手印被视作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;至宋代,指纹已运用于刑事诉讼。

西方最早提出应用指纹鉴定罪犯的是英国医生亨利•福尔兹。1880年,英国《自然》杂志发表了他的一封信,谈到'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、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,它们就能导致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'。英国科学家法郎西斯•盖尔顿在前人基础上首创指纹分类编码技术,1882年他的专著《指纹》出版。其中记述3个影响重大的结论:1.指纹终身不变;2.指纹可以识别;3.指纹可以分类。书中提出,'在640亿人中,才能找到一对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纹'。布塞蒂奇在盖尔顿研究的启发下,于1892年创造了一套实用的指纹分类方法,他在《人体测量学和指纹学使用概论》一书中,详述了指纹学的优越性。1896年,阿根廷警察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纹鉴定。从此,近代指纹鉴定风行世界警坛。目前,世界各国的法庭都认可指纹鉴定证据,并把它当做'证据之首'。